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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鸟类获救:警民协同行动的一天

发表时间: 2024-11-29 11:08

珍稀鸟类获救:警民协同行动的一天


获救的猴面鹰

11月26日,在热心群众的协助下,大冶市公安局接连救助了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警官,我在路边发现有只形似‘猫头鹰’的大鸟,它看起来非常虚弱,好像还受伤了,无法飞行。” 26日上午11时许,大冶市公安局金山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值班民警立即赶往报警人所在的金山店镇梅山村现场,将那只大鸟带回派出所,并与大冶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点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经救护点工作人员辨认,这只鸟貌似猫头鹰,但脸长得像猴,面盘呈棕黄色、心形,上体暗褐色,有棕黄色斑纹,系草鸮(别名猴面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工作人员对猴头鹰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未发现其有明显伤痕。但该鸟因暂时无法飞行,不具备放生条件。随后,工作人员将猴头鹰带回救护点,待其身体恢复后放生。

  无独有偶,同日晚8时许,陈先生带着一个纸箱来到陈贵派出所。经了解,纸箱内一只小鸟是陈先生近日在陈贵镇华垅村山下庄湾里游玩时发现的。当时,小鸟趴在路边的地上,飞不起来,看起来很虚弱。

  陈先生将小鸟拾起,装入纸箱,向陈贵派出所求助。

  民警石建华对小鸟进行了初步检查,未发现明显伤痕,同时联系了大冶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点工作人员。

  经工作人员查看,这只被救助的小鸟学名领角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只领角鸮被工作人员带回救助点妥善安置,待具备放生条件后,放归大自然。(记者 李飞 王兴杰 通讯员 江文娟 马一鸣 文/摄)